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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陕西省榆林市某煤矿
本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让信息并
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
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出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出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
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
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产能置换政策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2〕851号),经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十四五”期间计划退出的煤矿指标可提前交易用于产能置换并放大200%,该标的暂未取得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同意转让产能指标及将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提高至200%的相应文件。
1、指标出让方对递交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次转让标的数量、状况、参考指标折算比例等请意向购买方参考,意向购买方应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仔细查阅指标出让方的交易申请材料,充分尽调,审慎决策,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数量、指标折算比例等)进行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购买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购买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国家产能指标置换政策与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晓,并自行承担因指标出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风险及后果。
2、本公告内容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最终解释,若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多种理解、释义的,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解释为准;若对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不解之处,请根据本公告项下联系方式,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3、购买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购买方需承诺:购买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购买方承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并提供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对购买
方申请煤矿产能核增的批复文件。
意向购买方须自查本次出让的煤炭产能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产能指标管理部门的置换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中心仅就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购买行为,意向购买方一旦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出让公告内容,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公告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购买方应按公告要求进行会员注册并上传报名材料。
二、在竞价结束后且确认为最终购买方后3个工作日内,最终购买方需将签字盖章的受让资料递送至交易中心。
三、出让方在竞价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购买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
四、按照合同进度付款,具体要求:
1、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购买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购买方收到指标合规性文件(含关闭退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出具第一期价款(全额交易价款的20%)转付通知书;交易中心收到转付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价款转付出让方指定账户。
3、购买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省权限部门出具的产能置换证明文件和交易价款全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出具支付第二期价款(全额交易价款的60%)的转付通知书。交易中心收到转付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期价款转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4、购买方产能置换方案在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出具第三期价款(全额交易价款的20%)。交易中心收到转付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5、若购买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省权限部门出具的产能置换证明文件后90个工作日购买方产能置换方案仍未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则交易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如出让方不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有权书面通知交易中心扣除成交价款的20%作为对购买方的补偿并无息转付至购买方指定账户。
*若出让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向购买方提供“产能置换证明文件”或出让方所在省权限部门不同意本交易标的使用,则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出让方应当在收到购买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原渠道退回给交易中心,并承担交易中心应收服务费。
五、出让方出让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不存在重复交易情形。
六、出让方出让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让的其他情形。
购买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意向受让购买申请书.doc
1、缴纳:金额3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2-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出让方及购买方的合法权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与购买方
可按照以下约定向违约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1)意向购买方递交购买申请并确认购买资格后单方撤回购买申请的;
(2)被确认购买资格的意向购买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购买方与出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限履约(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
同》、支付交易价款、出具支付价款通知书)的;
(4)出让方在约定时间内不配合购买方提供办理完成产能置换方案审批所需材料的;
(5)出让方提交的产能置换指标相关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购买方的产能置换方案如果未能获得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批准,需另行出让时,出让方不
配合办理另行出让交易合同的签订并签署相关文件的。
3、处置方法:
(1)最终购买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购买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
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3)如购买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出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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