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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
联系人:刘洪波
联系电话:15843244223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此次处置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本次处置标的为一批低负效存货物资,主要包括管件材料、压力表配件和五金材料等。上述物资现存放在青海油田公司所属的相关单位及库房中,具体存放地点位于敦煌、花土沟、格尔木、涩北、冷湖等地。以上物资未使用年限较长,如再次利用,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整体打包转让,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的数量、完整性、重量、长度、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再进行单独称重及测量,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接受存货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存货明细表与实物可能存在的差异,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实物与存货明细表及相关图纸等资料不符提出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解释义务和责任,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存货明细表》不作为本次标的资产的交割依据,展示资产与明细表不符的,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由于标的资产存放区分散,道路多以砂石、土路为主,交通风险较高,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前了解转让方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管理要求。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要求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签订《HSE合同》,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拆解、拉运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施工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1%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如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五、意向受让方可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验勘,勘验须提前与转让方沟通确认勘验时间及地点后按照要求进行勘验。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和营业执照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可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站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自行下载。
七、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具备竞买权限。
八、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九、自《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吉化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中拍平台,中拍平台链接: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361624。拍卖机构联系电话:0432-63955085/15843244223
十一、项目时间节点:
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2025年2月25日
踏勘时间: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7日(工作时间)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2025年3月10日17:00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5年3月11日13:30开始至竞拍结束
特别 告知
一、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履行报名相关手续后,视同完全接受存货明细表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同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拍卖机构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二、踏勘地点:
青海省格尔木市通宁路158号青海油田物资公司格尔木仓储中心、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七里镇青海油田物资公司、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市花土沟镇青海油田物资公司。
三、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格尔木:晏先生 0937-8917330、18997396933;
敦 煌:潘女士 0937-8934290、13830153616;
花土沟:唐先生 0937-8911975、18993729159。
四、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及相关报名资料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可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存货明细表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拍卖保证金等处罚。
四、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转让标的清运结束后,由转让方在清运结束后2个月内向受让方无息退还该笔履约保证金。
五、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拆解、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一)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三)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并签订《HSE安全承诺》等。
一、缴纳:金额1250100.00元,截止时间2025-03-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一)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拍卖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二)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拍卖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1.征集到一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拍卖,意向受让方不按通知参加拍卖,造成标的未成交的;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3.在拍卖中参与拍卖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拍卖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交易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拍卖机构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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