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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财政局
特别 告知
*根据鉴定报告显示:本标的为和田青玉扳指,重约61.4克。
本次转让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本次转让标的详情详见内蒙古兴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
2、标的存放地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监察委员会。联系人:吴昱 18847179666
3、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履行报名手续、参与报价,即表示愿意接受标的现状,委托方就实物现状与最终受让方进行交接,一经交接不予退货。
4、鉴定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5、本次转让标的委托方不提供发票。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委托方与中心不对物品进行质量和真假甄别,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双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标的的质量、现状等以实际状况为准,成交后不得以质量、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转让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让方按照资产明细表数量与受让方办理交接,转让方不对资产明细表内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资产明细表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转、受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型号等关键信息。
6、转受双方对交接资产无异议,转受双方进行资产交接并共同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确认交接数量、型号等相关信息,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仅在2025年3月6日下午14:30-16:00统一集中勘验,请各意向方悉知。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监察委员会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受让申请书.doc
1、缴纳:金额3600.00元,截止时间2025-03-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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