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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赤峰市宏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17704762929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赤峰市宏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220亩水源地内所有成活苗木,位于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关家营村,包含云杉、榆树、白杜、柳树、糖槭、山桃、刺槐等苗木品种,共83项(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本次项目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起挖、装车、运输等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受让方一次性全额交纳全部款项,标的交接后苗木的灭失、毁损、管护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苗木数量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服务费。
2.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转让的各类苗木品种、数量,质量、树龄等均以现状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法律及转让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受让方在装车、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图片等)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7.签订合同时,受让方须携带下列材料(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①自然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②企业或其它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企业代码证。
1.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交纳竞价保证金前亲自勘验标的,标的数量、规格、品种、质量等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应对参与交易的标的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并接受存在市场价格波动、物流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天气原因导致苗木死亡、灭失以及其它风险。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承诺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全部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成交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工作。受让方在标的交接前须向转让方交纳500000元押金, 并在20个自然日内完成220亩水源地内所有成活苗木起挖、装车、运输工作,待220亩水源地内所有成活苗木装车、运输完毕,且受让方无其他违约行为,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受让方。
5.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受让方违约处理。
6.受让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当地主管部门及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起挖、运输、清场等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如受让方需要运输相关手续,转让方将协助办理。
7.受让方在对苗木调运时,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作业,不得越界占用、破坏耕地。
8.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9.承租方/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和转让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公告期内; 勘验联系人:姚工 17704762929
勘验地点: 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关家营村
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承诺书.doc
意向受让方资料清单.doc
1、缴纳:金额1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4-0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将扣除全部保证金,中心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
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
无息原渠道退还。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pdf
资产评估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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