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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5〕0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受黑河市鸿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对黑河市爱辉区二〇二三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等五个项目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产生的33034.73立方米黑土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黑河市爱辉区二〇二三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等五个项目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产生的33034.73立方米黑土。
2.位置、品型、数量、土壤酸碱度、有机质含量、养分含量等基本情况详见附件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表。
3.评估值:262.2958万元;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21日。
4.挂牌价格:262.2958万元。
5.其他:详见《黑河市鸿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涉及的黑河市爱辉区二〇二三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等五个项目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产生的土壤(黑土)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黑市嘉利信评报字〔2025〕第020号)等转让材料。
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转让方式及公告的时间、地点
转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
网上地址:http://www.hnere.com
四、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竞买人应在公告截止日17时(即2025年3月28日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nere.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决议文件(均加盖公章);
2.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3.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4.交易须知(加盖公章);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6.拟用土项目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7.项目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
五、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竞买保证金交纳:79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17:00,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开户名: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18010000001659452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
行 号:313261066613
竞买保证金处置:受让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六、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转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价格,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受让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5年3月24日9:00—2025年3月31日9:3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2万元
七、转让有关事项
1.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纳价款和费用。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3.签订转让合同。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4.办理标的交割。转受双方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
5.划转交易价款。交易平台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及转让人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将取消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受让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受让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转让合同的;3.受让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竞买人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现场踏勘联系人:谢女士,18545271811。
2.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公告(包括附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3.转让人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转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受让人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转让标的的交接和运输由受让人负责,交接和运输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办理交接以转让人通知为准,按照通知时间和标的物存放地交接和运输,并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规定进行作业。受让人自行安排专业车辆和人员进行交接和运输,交接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以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如因违规操作导致资产交接工作遭到投诉或处罚等,受让人需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转让标的应当就近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等项目,以及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等农业生产生活,需要跨区域使用的,应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在七类黑土地土壤类型相近的黑土区内使用。竞买人在竞得黑土后,应依法履行黑土保护相关义务,具体事宜由转受双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
6.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7.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十、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杜先生;尹先生
联系电话:0451-87205228,87205229
附件:
1.竞买申请书.doc
2.交易须知.doc
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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