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房地产 废旧物资 二手车 二手设备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债权 工美藏品 生态资源 林木 矿权 资源使用权 广告经营权
江苏 内蒙古 广东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广西 安徽 甘肃 海南 河北 河南 浙江 云南 四川
4 人关注2706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
联系人:刘洪波
联系电话:15843244223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此次处置资产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值。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此次处置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申报处置的一批报废车辆,主要包括小轿车、吉普车、皮卡车、大客车、中客车、面包车、卡车、半挂车、试井车、油罐车、汽车起重机、电焊工程车、喷射消防车等,存放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所属的相关单位及基地,均为露天存放,保管状况良好。
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整体打包转让,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的数量、完整性、重量、长度、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再进行单独称重及测量,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接受《报废汽车处置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与实物可能存在的差异,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实物与《报废汽车处置明细表》、相关图纸等资料不符提出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解释义务和责任,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
四、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要求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拉运、交割及报废注销等手续的办理,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须于合同签订后缴纳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标的车辆报废销户手续)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拆解、拉运、报废注销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施工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报废注销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1%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如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五、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六、自《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吉化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中拍平台,中拍平台链接: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371370。拍卖机构联系电话:0432-63955085/15843244223
八、项目时间节点:
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2025年 4月2日
踏勘时间: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1日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2025年4月16日17:00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5年4月17日13:30开始至竞拍结束
特别 告知
一、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估计报废车市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公里数、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二、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验勘,报名前须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和营业执照、信用中国官网信用报告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拍卖确认书》可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站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自行下载,《现场踏勘确认书》需在每个踏勘点现场工作人员处分别领取,同时经转让方或转让方相关职能部门盖章有效,意向受让方在每个踏勘点领取后需要在《现场踏勘确认书》上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方为有效踏勘(标的存放地点不同,需提供各地点现场踏墈确认书)。
三、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进入料场或站库时必须身穿工服和工鞋(靴)并佩戴安全帽,否则一律不准进入现场踏堪。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后,按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要求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方具备竞买权限。
四、踏勘地点及联系人:
格尔木地区:
宋师傅 电话:18993718183; 刘师傅 电话:18993718538。
花土沟地区 :
张师傅 电话:18993718530。
敦煌地区:
刘师傅 电话:18993718325。
五、此次处置的报废资产存放地比较分散,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行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现场踏勘工作。由于格尔木地区比较偏远,请意向受让方在对此地区的标的物现场踏勘时提前一天联系现场工作人员。
六、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及相关报名资料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物资各项受让要求。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物资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扣罚全部交易保证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拍卖保证金等处罚。
四、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的30%,四舍五入后取整至万元)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笔资金由交易所代转让方进行留存,并按照转让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要求进行处置(该笔资金不计息),如该项目交割完结且受让方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将该履约保证金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如存在扣款情形且受让方对处置结果有异议的应自行与转让方协商。(新疆产权交易所作为受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五、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销户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拆解、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一)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销户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三)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并签订《HSE安全承诺》等。
(五)受让方须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相关报废销户资料提交至转让方。解体过程留存影像资料,拆解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标准,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一、缴纳:金额338800.00元,截止时间2025-04-1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物资情况,视为在《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物资承诺的确认:(一)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二)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拍卖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1.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拍卖,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通知参加拍卖,造成标的未成交的;2.在拍卖中参与拍卖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3.意向受让方通过拍卖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出现上述第1、3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交易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拍卖机构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报废汽车处置明细.pdf
拍卖确认书.pdf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