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必须于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至出租人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②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工商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③出租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人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平台或出租人有权视作承租人放弃标的。承租人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
3.本次招租出租人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因承租人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人有权拒绝交付标的目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人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人不需使用的,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由承租人自行拆除,费用自理。在租赁期内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原房屋的结构。如需对房尽结构改造,必须向出租人提出申请,并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改动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关于涉及该商铺租用的物业费、装修押金及其它收费标准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6.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书》,出租方有权全额收取承租方缴纳的平台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