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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该债权已涉诉并进入执行阶段。【2016】年【12】月【26】日,新城法院出具(2014)新执字第288-2号执行裁定书,将标的房产及土地所有权按最后一次拍卖价格裁定给基建公司,但转让方暂未办理过户续。本次债权转让连同上述法院裁定的权益一并转让。另外,新城法院查封了马头琴酒业公司酒厂320吨原浆酒,该执行案件具体详情可联系转让方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1、受让方在受让转让标的后,对按原借款合同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受让方所受让的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转让人所披露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2)该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3)该债权项下的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该债权项下的抵押物可能存在已灭失、已出租、损毁、指向不明,或可能存在欠缴各种税费,存在在先查封或抵押给第三人等在先权利,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查封无效,或无法执行的风险。
(5)涉诉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执行主体、相关执行费用未付、被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相关公证文书或调整执行申请等情形,涉诉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6)主从债权事实上已消灭或部分消灭,但未予减扣的债权。
(7)债务企业可能存在职工遗留问题无法解决,债权可能存在破产受偿为零的风险。
(8)债权人没有在保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9)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对以上风险提示,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因此,受让方承诺:无论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发的风险,受让方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3、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
4、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5、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产权交易处置平台公示为准,受让方须在平台在线交纳。因受让方未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充抵转让价款的或者受让方发生保证金处置条款中违约情形的,转让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且受让方无权基于任何理由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参与竞拍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本款规定的含义并同意遵守,双方不会就此产生任何争议。
6、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拟处置债权现处于终结执行状态中,已支付的诉讼费用受让方不另行承担,如存在欠缴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诉讼退费,退费款项归转让方所有。
8、本次转让时,该债权项下诉讼相关权利一并转让,执行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的前提下,依法协助受让方办理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协助申请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的相关手续,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在其因受让而取得和享有标的债权资产期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主张和行使权利,不得采取非法措施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当措施。若出现违法行使权利等情形,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1、受让方成功竞得债权后,需承担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有税、费。
12、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转让人经受让方要求,可出具成交价款收据,不就转让价款出具相关发票。
1、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的观点和立场。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已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同意不低于转让底价参与竞价,并视为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本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3个工作日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债权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应在确定受让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应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债权转让协议》、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最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5、意向受让方应履行尽调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标的债权涉及的借款合同等相关文本资料需到转让方查阅,尽调联系人:白先生13904711788,刘女士15326024032)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7、意向受让方承诺《债权转让协议》一经签署,意向受让方即放弃基于本交易合同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交易合同或申请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详见附件下载
1、缴纳:金额343500.00元,截止时间2025-05-1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4)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若在补登公告期间,产生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若无新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在首次公告期间产生的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
延时报价周期:18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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