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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483014124282P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富民路280号
特别 告知
1.标的为废旧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无法保证资产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实物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本次委托标的目前分别存放于龙锦路与华丰路交叉口泵站内及35kV芳蓉线沿线。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搬迁及运输,相应的人工、运输成本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标的中钢芯铝绞线重量为预估重量,实际的重量及导线规格以实际交割为准;钢芯铝绞线对应的竞价成交价仅作为钢芯铝绞线成交单价的增值比例计算依据。实际钢芯铝绞线的成交价格=钢芯铝绞线成交单价×实际重量,多退少补。计算依据:钢芯铝绞线的实际成交价格=钢芯铝绞线成交单价×实际重量。(钢芯铝绞线成交单价=钢芯铝绞线竞价成交总价/钢芯铝绞线的预估重量)。如在实际交割过程中出现与标的清单规格型号不一样的标的,其竞价底价将以评估公司补充出具的评估基准日评估价格为准。
6.本次标的中的钢管杆及铁塔仅为地面部分(不含地面以下部分)。现场落地施工将由供电公司施工单位实施,须由受让方自行切割、装车、运输,相应的人工、运输成本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的具体拆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标的拆除施工实施前,受让方、转让方双方均须在约定时间先至标的现场办理交付手续(转让方通知交付时间受让方不到场的,标的数量短少风险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现场测量钢芯铝绞线,并签署对应拆除标的的《资产交割书》。《资产交割书》签署完毕后,标的所有权即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自行派员至现场看管,所有安全责任、风险责任、保管责任及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标的具体交割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意向竞买方须充分考虑到因整体交割时长而产生的市场行情变化风险、运输风险及各项成本费用增加的风险。标的实际规格与数量无法核实、测量,谨请意向竞买人充分考虑拆卸后实际回收率及实际拆除时取得的标的金属含量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经济风险。
8.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解、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堆放处有转让方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管理,按转让方要求提取。
10.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的服务费,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只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11.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否则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2.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3.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14.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1.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4-17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3.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资产交割书》签署完毕且交割完成后无息退还,其他竞买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以挂牌总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1000元;
2.高于挂牌总价成交的:
(1)成交总价不超过1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1183元+溢价部分的1.2%;
(2)成交总价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2183元+溢价部分的1.2%;
(3)成交总价超过3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4183元+溢价部分的1.2%;
(4)成交总价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6183元+溢价部分的1.2%;
(5)成交总价超过100万元的,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双方服务费全部向受让方收取。
3.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预付服务费,实际服务费于交割结束后按实际数量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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