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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常州启凯德胜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21DPFM6W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滨江二路99号
特别 告知
1.标的为废旧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无法保证资产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本次标的堆放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滨江二路99号(常州启凯德胜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内),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拆卸、剥离、搬迁及运输,因人工、运输成本较大,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堆放处有转让方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管理,按转让方要求提取。
6.本次标的的重量为预估重量,实际的重量以交割时的现场常州启凯德胜港口物流有限公司过磅称重数量为准;竞价成交价为各标的成交单价合计,仅作为各标的成交单价的增值比例计算依据,各标的成交单价=(竞价成交价/竞价单价合计×各标的竞价单价)。实际成交价格以交割时的实际重量为准,为各标的成交总价之和(各标的成交总价=各标的成交单价×实际重量),多退少补。(成交单价及总价均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7.本次标的清单中1-14项按废料1的成交单价结算;15-33项中能剥离出来的铝制品按废铝的成交单价结算,剩余部分按废料2的成交单价结算。交割结束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负责现场清理平整工作。
8.每次转让方及受让方在现场交割后签署工程签证单(详见附件)。受让方进场作业前须通知转让方现场负责人,若未通知私自进场作业的,现场将报警处理,发现一次扣除30%保证金。
9.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10.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向产交所支付的服务费,产交所开具服务费发票,产交所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开具标的增值税发票。
11.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2.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3.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14.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4-23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3.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资产交割书》签署完毕且交割完成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以挂牌总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1000元;
2.高于挂牌总价成交的:
(1)成交总价不超过1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2360元+溢价部分的1.2%;
(2)成交总价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3360元+溢价部分的1.2%;
(3)成交总价超过3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5360元+溢价部分的1.2%;
(4)成交总价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7360元+溢价部分的1.2%;
(5)成交总价超过100万元的,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双方服务费全部向受让方收取。
3.成交之日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预付服务费,实际服务费于交割结束后按实际数量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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