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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004780909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房产共两部分,其一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车站办光辉路东侧(原财苑宾馆),房产共3层,出租1-2层部分,租赁面积约535.4平方米,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为:巴彦淖尔市房权证内蒙古自治区字第102021304275号;其二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车站办新华街南侧(原佬羊馆饭店),房产共1-2层,租赁面积约469.2平方米,1-2层租赁面积 469.2平方米包含在巴彦淖尔市房权证内蒙古自治区字第102021304328号内,共计出租面积约1004.6平米,本次整体出租标的由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并有处置权。该标的资产房屋租赁期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租赁双方签订了不定期租赁协议,租金以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按实际使用天数缴纳租金、使用期间的各类费用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均由原租户承担,双方自行结算。
2、本次出租房产的内部设施、设备、堆放物等均为原租户所有,不在本次招租范围之内。 本次出租标的的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承租后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装修期3个月免收租金,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含税价),最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如本次招租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方的,租金按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方的,原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腾退房屋。如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并且出租方有权清理原承租方 放置在承租房产内物品,一切不利后果由原承租方承担。
4、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 (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原租户行使优先承租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租户在本项目成交后1个月内退房。原租户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工作,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张先生 18004780909。
7、承租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经营手续,不得利用出租方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如承租方承租后办理不了相关经营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禁止经营、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和行为,不可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中止租赁合约、收回房屋,承租方支付的押金不予退回,且出租方不负担此后果的任何责任和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8、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涉及的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 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 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 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系统提示付清。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和《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交易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中心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续租期租金以一年为期,由租赁双方直接结算,应在每年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承租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将押金50000元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标的交接: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押金之日起10日内,根据合同约定,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5、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承租方自行承担负责房屋的修缮、设施维修改造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6、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出租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承租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承租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8、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前欠缴费用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或原租户承担。标的交付后,与产权相关的一切税费(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向相关管理部门缴纳,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迟延交付上述费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该房屋及水、电、暖、消防等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负责管理维护维修,并承担与承租方经营及使用相关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电话网络使用费及附属设施及绿化等。
9、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5-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首年租金、押金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法: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受让申请书.doc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出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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