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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南京审计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736XP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订合同起,出租方将对承租方进行考核。第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两年合同。如果承租方考核不合格,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视为承租方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不再续签合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撤离;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食堂订餐配送服务,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信息系统备案等级证明三级(含)以上;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同时具备ICP、EDI);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第三方授权使用的订餐平台系统或类似功能软件;
6、具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证明;
7、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一)意向承租方根据《租赁合同》中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意向承租方承诺交易款项必须首先进入学校指定账户清分,“T+1”日自动结算给学校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承诺资金清分应符合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本项目无资金二清、无资金其它违规等违规情况。在学校需要时,可使用聚合支付系统中的聚合支付(如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意向承租方需具备线上校园卡支付对接能力,实现校园卡线上支付功能;
(四)提供的网络订餐系统需能对接采购人的企业微信,以便师生通过官方入口进入到点餐界面。意向承租方用于餐厅商户配送系统平台的APP、小程序等仅限于校内档口,不得链接到校门口的校外外卖平台及校外商户;
(五)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金额、用户餐损险,为配送人员购买人身保险;
(六)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七)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招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需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5年1月1日后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的凭据;
5、提供信息系统备案等级三级(含)以上证明;
6、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同时具备ICP、EDI);
7、提供自主知识产权或第三方授权使用的订餐平台系统或类似功能软件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8、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证明;
9、提供2025年1月1日后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驻场配送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
10、承租承诺函;
11、承诺函;
12、委托方出具的踏勘证明;
13、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竞价形式为网络一次性报价,每位竞价参与方均只有一次充分报价机会,由出价最高者为该项目标的成交方。
一、保证金金额20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四、处置方式: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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