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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乌拉特中旗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18047826220
特别 告知
1.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乌拉特中旗呼勒斯太苏木团结嘎查。不动产权证号:蒙(2025)乌拉特中旗不动产权第0000340。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6666.67㎡ ,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
2.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标的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评估总价为7933333元(大写:柒佰玖拾叁万叁仟叁佰叁拾参元整),包含土地出让金4666666.9元。受让方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
3.标的土地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4.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勘验联系人:秦晓阳,18047826220。
2.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有一家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时,即为最终受让方,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须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价的须提供)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申请书原件、主体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的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协助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手续。
5.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2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5-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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