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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内蒙古绿泰源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简况:建(构)筑物面积约32429.68平方米,主要为办公楼、展厅、库房、锅炉房、大棚及配套设施,未办理相关规划及权属登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蒙(2019)和林格尔县不动产权第0011875号,面积86023.07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仓储用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18年8月10日起至2058年8月9日止;租赁用地使用权:面积23323.93平方米,已签订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协议,使用期至2058年8月9日止 。
2、标的勘验联系人: 孟主任13947168829 。
3、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并与转让方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报名时须上传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项目勘验确认表》。
4、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经交易程序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受让方须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
3、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转付交易价款。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5、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受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后应按照土地规划使用,使用权到期后需由受让方自行与集体土地所有人自行商议后续使用事宜。
6、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姑子板村
勘验联系人:魏先生13347107470
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1、缴纳:金额5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5-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不存在上述违反保证内容情形的,最终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支付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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