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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大道南侧(凤凰镇科文中心)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X20250006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5年3月25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25年3月25日,经中共张家港市凤凰镇委员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将位于凤凰镇凤凰大道南侧(凤凰镇科文中心)公开转让。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4月21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5月20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转让方名称
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标的物概况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资产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大道南侧(凤凰镇科文中心)。本次转让不动产权证编号: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15682号;权利人: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房屋建筑面积:22361.89平方米,宗地面积:20578.00平方米,用途:文体娱乐用地/文化、娱乐、体育,权利性质:划拨/其它;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权利其他状况:凤凰镇凤凰大道南侧1幢和凤凰镇凤凰大道南侧2幢。
本次转让实物资产含房屋建筑物2项和电子设备31台(套),房屋建筑面积共计22361.89平方米,主要包括坐落于凤凰大道南侧的文化中心和体育中心,房屋建筑物均为2016年1月投入使用,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部分房屋由凤凰中心小学在使用,房屋建筑物的现状较好;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脑、音响设备、复印机、空调等。
标的资产均无抵押、无担保、无租赁。
资产展示安排
公告期内查看标的,看样联系人:肖峰;联系电话:18013639107;
看样时间为公示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看样请提前预约)。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苏州丰正人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丰正评报字[2025]第029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张家港市凤凰镇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5年2月28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904.15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及房地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本次挂牌为整体转让,受让方不得部分购买;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或首期价款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六、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产交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转让参考价格
1.6亿元(不含税)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受让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最终受让后不得改变宗地用途。
(六)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对照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在向产交中心提出报名申购前应向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咨询。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本次划拨土地资产转让合格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不存在妨碍房地产过户事宜的任何障碍。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产交中心和转让方无关。
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保证金金额:1600万元。
二、交纳期限: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产交中心指定账户
(详见《关于国有产权交易业务保证金交纳的相关说明》:https://www.szee.com.cn/news/zxgg/2025-02-24/6448.html)足额交纳,产交中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三、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
备查文件
1.中共张家港市凤凰镇委员会党委会议纪要(2025年4月8日印发)
2.《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该单位拥有的单项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苏丰正评报字[2025]第029号)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拟与受让方签署的《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样本
5.不动产权证(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15682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7.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交中心指定账户。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经国家出资企业同意,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应当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于《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产交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4、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5、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标的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材料邮寄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6楼。
7、本次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作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经理
联系电话
0512-66987120;15801995384
咨询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6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400-828-0799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意向方相关材料.docx
附件2:授权委托书(模板).docx
附件3:拟与受让方签订的《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样本).pdf
附件4: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附件5:权属证明文件 不动产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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