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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标的位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拟出租标的为综合库及员工活动中心房屋顶面、车辆段内挡土墙、边坡以及车站屋顶面,具体情况如下:
(1)综合库及员工活动中心房屋顶面
综合库及员工活动中心房屋顶面位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沱江镇,其中员工活动中心房屋屋顶面均为混合结构,综合库内一部分屋顶为混合结构, 一部分屋顶为钢架支撑上面铺设彩钢瓦而成,本次对外出租面积约为 9,250.58平方米。
(2)车辆段内挡土墙及边坡
挡土墙及边坡位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沱江镇凤凰磁浮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内,主要为素土夯实的边坡以及部分混凝土加固的挡土墙,本次对外出租面积约为16,042.00平方米。
(3)车站屋顶面
车站屋顶面分别为凤凰古城站、凤凰迎宾站及凤凰等待站车站的车站屋顶面,均为位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屋顶均为钢架支撑上面铺设彩钢瓦而成,屋顶面积分别为4,494.28平方米、1,992.32平方米及2,573.00平方米。
2、出租标的均未对外出租,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本次拟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及车站占地均为划拨建设用地,划拨用地使用人为出租方,且房屋建筑物不动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完成。
以上披露内容均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湘公评司评字【2025】第012号)
出租方名称:凤凰磁浮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5674359017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建筑面积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出租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退还出租标的和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笔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应在每届期满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押金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后无息退还。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9、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10、成交租金为含税价,转让方负责开具发票,有关税种和税率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及现场踏勘。
2、费用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三、对承租人的相关要求:
1、承租方须拥有投资建设工商业光伏加储能项目的业绩,且其过往单个业绩光伏发电规模需超过10兆瓦(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2、承租方应对本项目基于CIM(City Information Modeling,城市信息模型)建立城市数字孪生可视化平台,该平台集成项目数据、图像、模型于一体,针对新能源光伏前期施工建设,可实时接入光伏电站规划数据、场地勘察数据、可视化方式展示光伏布局规划、全方位沉浸式漫游、动态交通分析、日照灯光模拟等(须出具承诺函)。
3、承租方委托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须出具承诺函)。
4、分布式光伏的结构安全和验收:承租方负责分布式光伏系统的结构安全,并确保其设计、安装及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在项目竣工后,出租方与承租方需共同参与验收,验收以国家相关标准为准。若验收未通过,承租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5、合同到期后的处置和建筑外观的恢复: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须在30日内拆除光伏设备,并恢复建筑原貌(包括但不限于屋面、墙体等)。
6、若实际出租面积增加,则租金同比例增加。调整后年租金 = 原成交年租金 + (增加面积 ×成交单价)
调整面积需经双方书面确认,租金从确认次月起调整。
四、其他:
最终承租人应以不低于515,300元支付年度租金(最终以实际成交金额为准),自光伏电站并网之日起,按照先付后租方式以季度为单位支付租金。鉴于该光伏电站所发电力只能用于凤凰公司,凤凰公司需优先消纳最终承租人在本项目所发电量,参考凤凰磁浮2024年度平均电价,电费单价为0.824元/度,按月支付电费。如国网公示电价调整较大,双方再另行协商。
1、交易保证金: 15万元,截止时间2025-05-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笔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定《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按约定支付承租押金、租金),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1-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请点击下载).pdf
2-承诺函(请点击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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