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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宛陵林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703580141781E
住所:宣城市宣州区向阳镇夏渡街道
法定代表人:汪时龙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特别 告知
1、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关于转让标的每年结算价款的确定安排
转让标的结算数量以实际采脂株数为准,实际采脂株数须经转受双方签字确认;转让标的当年累计采脂株数经转受双方签字确认后,转让标的每年结算价款按当年累计采脂株数计算。其中第1至3年每年结算价款=(本次成交价款÷8880株÷6年)×转让标的当年累计采脂株数;第4至6年每年结算价款=(本次成交价款÷8880株÷6年)×(1+10%)×转让标的当年累计采脂株数,多退少补,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原则上次年采脂株数不得少于上年度采脂株数。
3、后三年(即第4至6年)采脂结算单价在首年成交单价基础上增幅10%,其他条件不变。
4、本次转让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以成交公告发布的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不论最终实际采脂株数结算价款多少,服务费均不补不退。
1、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第1年转让价款(即6年期采脂权转让成交价款的1/6),受让方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预付次年度采脂价款,预付金额参照当年最终采脂结算价款执行,次年实际结算差额在次年采脂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以后年度以此类推,原则上未支付预付款前不得进行采脂作业。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进行现场查勘,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品种、质量、数量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特别提示中“关于转让标的每年结算价款的确定安排”、“后三年(即第4至6年)采脂结算单价在首年成交单价基础上增幅10%,其他条件不变”和“本次转让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以成交公告发布的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不论实际采脂株数结算价款多少,服务费均不补不退”内容均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
(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以实际移交日现状为准,如与《评估报告》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转让标的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采脂施工前应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依法对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进入标的区域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执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脂采集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在转让范围内采脂,必须应采尽采,杜绝采易丢难。如发现可采而未采,转让方针对可采未采株数视同受让方的已采株数,并将其纳入当年的最终结算株数核算。悬挂受脂器禁用金属钉,应用竹钉或木钉,当年采脂结束后将竹钉或木钉及受脂器、采脂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清除,集中到转让方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处理。
(8)意向受让方承诺:采脂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采用下降式采脂法,单向采割。采脂树木严格控制胸径,马尾松、火炬松胸径必须达到18公分及以上,湿地松胸径必须达到14公分及以上,低于此标准一律禁采。沿林区主干道一侧(约5米)松材原则上不得采集,且临近主干道标的物采脂割口面原则上不得朝向主干道一侧。
(9)意向受让方承诺:采脂的林木,只设置1个割面,开割第一年割面高度一般2m左右,年消耗的割面长度一般20cm~25cm。割面配置在树干向阳,节疤较少,方便操作的一侧,次年紧挨旧割面向下开设新割面,逐年下移。
(10)意向受让方承诺:采割前将树干上当年采割部位的粗皮刮去,不伤及韧皮部,遗留在刮面上的粗皮厚度≤0.4cm。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作业期间,因采脂引起的一切地方矛盾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妥善处理解决。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如不能全部履行《产权交易合同》且造成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以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01-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03-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04-产权交易合同.pdf05-松脂采集技术规程.pdf
特别 声明
宣州区宛陵林场高立洪分场(一标)松脂采脂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宣城市宣州区宛陵林场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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