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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霍林郭勒市永兴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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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霍林郭勒市永兴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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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面议
保证金 1,000,000
债权本金7,800,000.00
债权利息14,568,740.6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5-04-23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5-04-28 10:52:56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牛霞
联系电话:
18686029621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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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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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事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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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霍林郭勒市永兴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询价 项目编号 N0297ZQ250020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4-23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4-28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霍林郭勒市永兴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询价
债权总额(万元) 2236.874060  截止2025年3月20日
本金(万元) 780
利息(万元) 1456.87406  实际金额以法律文书为准
费用(万元) 实际金额以法律文书为准
债务人所属行业 详见清单
债务人注册地址 详见清单
债务人经济性质 详见清单 法定代表人 详见清单
债务人经营范围 详见清单
债权抵押情况 详见清单
项目亮点 抵押物为霍林郭勒市永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办公楼,可用宾馆。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150000353045626P
住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交易
条件
挂牌价格(元) 面议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以正式挂牌为准
重要事项

一、询价标的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

1、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

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

失;

5、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

担部分担保责任;

6、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7、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

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8、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10、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11、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

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2、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

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3、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14、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15、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

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6、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最终

受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17、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18、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9、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20、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

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

21、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存在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2、意向受让方需充分知晓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存在对债权追偿不利的影响因素,抵押物可能存在

灭失、损坏或登记机构未能查询到信息等情况;

23、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支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

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债权转让后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的风险;

24、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主张;

25、受让方对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企业、担保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应知晓其对债权追

偿的影响程度;

26、转让的标的债权属于金融不良债权,标的债权及从权利包含但不限于除上述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

陷,买受人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尽职调查,从而应当知晓包含上述瑕疵在内的所有债权瑕疵,及可能存在的全部或

部分不能受偿债权的风险。

其他事项说明:1、最终受让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

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等文件规定,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依法履行反

洗钱义务,成为受让方后,应主动向转让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非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如有)、受益所有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电话。

二、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受让金额债权准许条件,并承诺符合,后续因监管部门等要求对项目受让及后续交易造

成无法正常进行的,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受让方资格条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得向下列人员或机构转让资产

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标的实际情况以最终交易项目正式挂牌时信息公告披露内容为准。

2、意向受让方也可在询价期间与转让方咨询询价项目详细情况,并进行转让底价初步磋商。

3、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询价公告期间提交《询价受让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进行报价。

4、意向受让方应按询价公告要求交纳询价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待正式挂牌报名幷通过资格审核时,询

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保证金等额部分。

5、采用货币资金受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优先于采用资产置换形式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

6、如意向受让方以资产置换的形式进行交易,需在向股交中心提交受让登记申请时,明确此种结算方式,未明

确的,视为采取货币资金受让。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正式挂

牌时取消意向受让方交易资格,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8、本次询价项目由转让方确定标的挂牌转让底价进行项目正式挂牌并确定最终受让方。本次询价标的具体转让

价格及其他项相关交易条件以交易项目正式挂牌时信息公告为准。

9、项目询价期间,如转让方已作出有效决议发布正式交易公告,询价公告同步终结。询价公告期满后,如未征

集到意向受让方,询价公告结束。

10、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审查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

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

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接受该标的债权可能或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的事实。

11、标的债权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债权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

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1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债权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

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

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实现受让债权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

14、本次转让若涉及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分别承担。

15、本次转让标的债权项下实际利息、费用等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垫

付费用随债权一并转让。自基准日之后,标的债权回收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均归受让方所有,发生的费用

支出由受让方承担。

16、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询价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

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
指南
报名程序

注册报名并上传材料缴纳保证金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4-28 10:52:56,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保证事项:

(1)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报价结果负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询价相关资料并交纳询价保证金,即表明

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询价公告全部内容;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报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

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询价保证金。

(2)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受让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存在瑕疵,

给其他交易方及股交中心造成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3)询价项目正式挂牌后,如挂牌底价不高于意向方报价金额,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后续竞价、履行后

续义务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询价保证金。

3、保证金处置方法

(1)询价公告期限届满后,转让方在3个月内就该询价标的进行正式挂牌,意向受让方询价报价不低于正式挂牌转

让底价,且通过受让资格确认的,其交纳的询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2)询价公告期限届满后,转让方在3个月内就该询价标的进行正式挂牌,但信息公告的交易标的、受让方资格条

件发生变化,或者转让底价超过意向受让方询受让提出的报价导致意向受让方未在信息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受

让申请或者提出受让申请未通过受让资格审查的。其交纳的询价保证金在中心收到退还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无息原渠道退还;或中心在征询其意见后表示继续参与后续交易的,其询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3)询价公告期限届满后,转让方未在3个月就该询价标的进行正式挂牌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询价保证金在中心

收到退还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4)询价公告结束后,在询价公告规定期限内转让方作出决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报价或意向方不符合受让资格的,

中心在收到转让方资格审核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询价保证金。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1)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最终挂牌公告为准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最终挂牌公告为准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项目终结
附件下载

债权
清单
详见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牛霞
咨询电话 1868602962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银联大厦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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