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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1、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机器设备,原用途主要为生产亚麻,现已停用多年,已不能正常使用,主要有剥麻机、沤麻车间设备、编织机等,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转让标的捆绑转让,不允许拆分。转让标的部分设备构件可能已丢失,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拆除、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2、该项目设备为专用设备,存放设备的厂房属于第三方。在拆卸设备时,受让方须和第三方进行沟通,设备依附的厂房权属于第三方,拆卸后须将房屋进行恢复。
3、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割、拆除、拉运等工作前,需额外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5万元搬运保证金。转让标的交割、拆除、拉运等工作结束后,经转让方确认没有厂房、基础设施及其它物品等损坏,进场搬运保证金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如有相关厂房、基础设施及其它物品损坏,转让方可由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照价赔偿。
4、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提供税率为13%的交易价款发票。
转让方名称:牡丹江市新创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我方现委托牡丹江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本公告的内容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设备捆绑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可能存在缺失,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转让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3、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设备捆绑转让,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5、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6、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废旧资产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转让标的交割、拆除、拉运等工作须自废旧资产交割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完毕,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废旧资产交割协议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拆卸和搬运并承担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3、受让方在拆卸、搬运标的的过程中,不允许乱拆非此次成交标的范围外的设备及其他部件。如有违规,转让方有权中止此次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
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开展转让标的交割、拆除、拉运等工作前,须另行向转让方交纳拆运保证金5万元,该笔搬运保证金不包括在成交价款中,如受让方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等现象,该笔押金拆运完成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受让方。受让方在拆除、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搬运保证金不予退回,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项目成交后,转让可提供税率为13%的交易价款发票。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废旧资产交割协议。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转受双方在废旧资产交割协议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废旧资产交割协议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如废旧资产交割协议中无上述约定,视为受让方同意交易机构在签订废旧资产交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交易指南”处查看。
1、时间:公告期内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姜先生 0453-6483438
特别说明:转让标的的地点由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联系咨询,意向受让方至少在在挂牌截止日期前两天联系转让方;需提前一天电话联系转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登录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1)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交易须知》(详见公告附件);
(2)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2)转让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1、缴纳:金额240000.00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废旧资产交割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1、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按照系统短信提示交纳至指定账号内,下列账号仅为交易服务费账号,请受让方认真核对后交纳。
服务费账号:
户 名:牡丹江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 号:8113101013600203745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行 号:302272045517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1:交易须知.doc
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附件3:转让标的图片.zip
附件4:转让标的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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