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合作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委托方通知时间内至委托方处签署《承包经营合同》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②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工商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③ 委托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包合作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平台或委托方有权视作承包合作方放弃标的。承包合作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承包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承包,如承包费用低于原成交费用的,违约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包合作方前,若因承包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包合作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包合作方不得向平台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委托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平台无关,承包合作方仅有权要求平台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承包委托方已承诺在《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承包起算日前将标的交付给承包合作方,因承包合作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委托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承包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合作方自行承担。本次承包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委托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包合作方不需使用的,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由承包合作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