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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老挝吉象水泥厂资产出租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
以本项目在e交易网站(http://www.ejy365.com/)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交易方式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协议】方式出租,并确定其为承租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类型
构筑物/设施设备/土地
坐落位置
老挝甘蒙省昆坎县昆恩村
标的简介
老挝吉象水泥有限公司将位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甘蒙省昆坎县昆恩村的老挝吉象水泥厂厂区、设备对外出租。租赁范围包括:水泥厂现有水泥熟料和水泥生产线全套构筑物、设施设备及配套工器具(不含现有原材料、备品备件等);水泥厂现有生产、运输、办公、生活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构筑物、设施设备及室内家具和用品;厂区土地为41公顷5723平方米。出租方保留部分必要设施的使用权,具体以现场探勘为准。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老挝吉象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491512483-9-00
现场踏勘
联系人
杨经理
联系电话
0856-020-99610924
踏勘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北京时间9:00--16:00
特别提示
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现场踏勘时请做好防护措施。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由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出租方出租该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本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项目标的按现状整体进行出租。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项目标的位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且涉及生产经营所需的经营许可或特许经营事项,意向承租方须就当地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法律适用等问题向有权机关及出租方进行充分了解,并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四、意向承租方在现场踏勘以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的标的移交、设备交接过程中,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工厂所有设施、设备及前期生产情况做全面了解,充分把握工厂现状,并针对存在影响生产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复产前的设备修理及调试工作。
五、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
A.交易保证金;
B.承租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交易价款、租赁保证金。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受让)方当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并按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四、符合标的所在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出
租
条
件
挂牌价格
人民币 10500000.00 元/年(最终成交价以意向承租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价格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承租期间的租赁保证金
人民币2000000.00元
租赁用途
生产经营
租赁期限
5年
免 租 期
无。
租金递增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
半年一付 。
履
约
一、生产经营相关约定: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设备修复及生产调试工作,修复及生产调试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油气费、网络使用费、输变电线路及总降压站维护费由承租方承担。
如承租方未能于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设备修复及调试,促使工厂恢复正常生产,经第三方机构认定,由于出租方原因导致承租方未能知悉情况,造成不能复产的,出租方负责解决相关问题。上述设备修复及生产调试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义务配合承租方开展相关工作。
二、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当于设备修复及生产调试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赁费用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若承租方未能于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则应当于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支付首期租金。剩余租金乙方应于自首期租赁费用缴纳后的每6个月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承租方报名本项目时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中的人民币200万元,由云交所按照出租方的书面通知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并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收款凭证。
三、标的交接:
出租方收到承租方租赁保证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同意按租赁合同签订时的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标的交接时承租方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线的设备情况、状态进行逐一验收,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进行调试运行,承租方对设备验收后,由双方签署移交确认书,在双方签署移交确认文件后即视为出租方已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方交付了经承租方认可的租赁物。
四、转租及改造: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严禁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不得更改租赁用途,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五、相关税费:
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标的所在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或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承租和使用标的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卫生、绿化、治安、供暖、垃圾清运等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赁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六、因标的所在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策或当地及中国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的,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当地或中国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七、租赁保证金退还:
租赁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在承租方已完成各项义务履行,包括且不限于全额缴纳租赁费用、按约定归还承租物及基于出租方其他授权文件而形成的返还义务后,出租方向承租方全额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如承租方未履行完成上述义务,则退还时间顺延。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3】个工作日内,双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签订《租赁合同》,最终履约条件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交易服务费
叁拾万元整。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云交所从交易保证金中收取。
报名手续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完成线上报名手续。
二、纸质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一)现场提交的,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提交;
(二)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请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寄出(以寄件凭证记载的具体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按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三、纸质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书》(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详见附件下载);
(二)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四)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材料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李先生 0871-63616509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交纳方式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备注: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后,报名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e交易钱包充值,充值后对已报名项目进行保证金支付确认。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2,300,000.00 元
备注: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被e交易系统有效识别交纳的,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
处置方式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将由云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将剩余部分转为租赁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三、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特别说明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附件下载
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doc;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租赁合同-模板.doc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咨询电话
0871-63616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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