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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春晖路28号春晖花苑(商业01-04、商业06-09、19-31)商业房地产出售(第二次16个标段)
项目编号
tzcq-cz20210808
转让方(委托单位):
泰州明达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机构:泰州医药高新区国资监督管理委员会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时间:2021年8月24日16时
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9月7日16时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买受方,则公告发布终结。
标的预展
一、预展期限(即为公告期)
二、预展地点:泰州市春晖路28号
转让形式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泰州市春晖路28号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见附件
套内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使用期限
权利性质
用途
房屋结构
所在层数
房屋现状
房屋户型
房屋朝向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其它情况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济川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值
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标的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二、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住房限购政策及房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六、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一、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533房间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
二、《成交价格确认单》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交易服务费、公证费、成交价款等),成交价款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
三、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价格通知书》与转让方进行交易签约。
四、房产转让合同签订后,将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价格通知书》及转让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受让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合同签订期限
要求
一、《成交价格确认单》签订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交易双方凭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交易中心申请退还保证金及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保证金条款
一、保证金金额:见附件
二、缴纳期限:意向受让方须在e交易网站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报名材料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wfw.taizhou.gov.cn/ggzy/)产权交易频道的“e交易电子平台”自行注册账号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若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转让方对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e交易网站通知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不得迟到或缺席,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时间内在e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其他说明
一、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意向受让方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同意本次公告要求。
三、按照苏价费【2017】23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
四、本项目由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公证,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号文件,受让方须缴纳公证费1000元。
五、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须在竞价前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科提供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转让方的批准。
六、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招标等。
七、各意向受让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否则中心有权将其列为黑名单、拒绝其在中心的各种交易行为。中心工作人员有不到之处可以向上级或中心领导反映、投诉。
八、商业03在用,可收回;商业08已出租,租期2019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23日,租金合计50.4万,押金25万;商业17、18已租、租期2019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2日,租金合计59.1万,押金29万。已租商业用房在确定受让中标方后,转让方将租赁押金及剩余租期内租金一并转交受让中标方。
九、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财政等部门、转让方协同处理。
转让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梁斌
联系电话
89690667
联系地址
泰州医药高新区商务一号楼7楼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黄女士
0523-86965008
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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