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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海口市文明中路125号勤工俭学大楼101商铺第1、2层等6宗资产分别招租
项目编号
QY202504HN2071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5年4月17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4月29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海口市文明中路、秀华路等
序号
标的名称
招租面积(㎡)
竞租保证金
(万元)
评估价
元/月租金
挂牌底价元/月租金
1
文明中路125号勤工俭学大楼101商铺第1、2层
310.5
10
27510
2
文明中路80号临街1间铺面
16.96
1.5
3901
3
秀华路51号仓库2第一层
121.76
1.3
3592
4
长流镇长生路66号长流粮所内14号
31.2
0.4
952
5
东山粮所1-1,1-2号仓库
371.36
0.5
1337
6
国贸一横路4号金贸小区5栋5-1别墅(不含车位)
324
14807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租赁期限:5年;租金支付:按季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以挂牌成交价为基础,每年租金递增3%
装修期限
无
租赁押金(元)
合同期限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
标的状态
标的1、2、3、4合同即将到期,标的5、6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标的1、2、3、4有优先权人。
房屋现状
商业繁华度较好,交通便捷,环境较好,公共配套设施完善。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租赁期
限用途
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机械维修加工和家禽、生禽、宠物、易燃易爆物品、建材化工产品销售等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如有发现,招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
重大事
项说明
1、本批资产均没有房产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移交至招租方。
2、此次挂牌招租资产除披露的相关信息外,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全、租赁纠纷、清场纠纷等与资产有关瑕疵问题,若出现上述情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评估情况
见上表
评估基准日
2025年3月24日
评估机构
海南乐评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海口市国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
法定代表人:曹莉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
出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海口市国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和租赁押金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7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4、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自确认新承租方之日起,给予原承租方2个月的过渡期(按原租赁合同最后1个月租金标准缴纳租金),新承租方的租赁合同起始日自上述2个月的过渡期满后开始执行。因市文明中路125号勤工俭学大楼101商铺第1、2层的合同于2025年5月31日到期,过渡期以2025年6月1日开始计算。如由原承租方竞得或原承租方放弃使用过渡期权利,则新承租人一律按确认新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并履行租赁合同,不设过渡期。另东山粮所1-1,1-2号仓库及海口市国贸一横路4号金贸小区5栋5-1别墅(不含车位)现为空置状态,即不设过渡期,新承租方按确认新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并履行租赁合同。
6、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标的不设装修期。
7、新承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招租方协助。自标的交付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招租方协助,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8、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
9、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割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
1、标的按现状招租,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租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招租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其他相关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海口市
报名时间
2025年4月17日至 2025年4月29日
报名手续
竞租人须在2025年4月29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押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5年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单个标的不低于1000元)。
竞价安排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4月17日9:00
4月30日9:00
100
120秒
4月30日9:10
50
4月30日9:20
4月30日9:30
20
4月30日9:40
4月30日9:50
附件下载
1、《承租申请表》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3、《房屋租赁合同》
咨询电话
项目咨询、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66558021、 陈先生66558033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委托方联系人:吴先生 66735628
单位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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