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局限于依法必招,阳光采购是国企合规化采购的必由之路
常用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电子招投标具有降低项目成本、避免暗箱操作等优势,故被广泛使用。然而规范采购流程、防范相关风险不仅是“锦上添花”的利好举措,更是有着“必须实践”的要求,特别是一些工程建设项目,是《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共三类工程建设项目(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必须进行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范围:
第一种:资金来源
1. 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
2.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3.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
第二种:项目性质
1. 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
2.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
3. 通信基础设施项目: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
4. 水利基础设施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
5. 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
采购对象:
工程建设项目
1. 工程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3. 勘察/设计/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采购规模标准: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人民币400万元
2. 重要设备、材料(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人民币200万元
3. 勘察、设计、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00万元
从依法必招的项目中可以重点看出,《招标投标法》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这两部法律法规不但体现了通过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众安全的重要目标,且同时要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要求必须进行招标。”而对于其他非依法必招项目,国家在国有资产监督、审计监督、党纪监察、反腐倡廉、信息公开等方面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从而保障国有资产,维护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巩固着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由此可以得出,阳光采购是国有企业合规化采购的必由之路,依托于例如e交易这样公平、公正、公开的互联网云平台,不仅可以实现国企采购降本增效,也可以通过透明化的交易环境、市场化的竞争方式,让国有资产、资金的各类交易在阳光下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目前e交易已成功完成省内首个远程分散评标项目、全市首个货物服务类暗标评审项目、以及中国产权市场首宗跨省资源共享的国企阳光采购活动,在国企阳光采购上有了充分的成功经验与实践案例,未来也将持续发挥引领作用高效服务国有企业阳光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