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0元,是否违规?
“0元中标”现象虽已不是新鲜事,但每每出现总能引起广泛关注。早前,腾讯以1分钱的超低价中标厦门政务云项目,就曾掀起一阵波澜,其广告效应可谓立竿见影。然而,仅数月后,中国电信便以0元的报价力压中国移动的1分钱,成功拿下连云港市大数据中心一期工程建设服务项目,这一“0元中标”的操作无疑成为了当时最为夺目的焦点。
那么,对于“0元中标”这一现象,我们不禁要问:它究竟是否违规?特别是在政务云这类项目中,其结算方式的灵活性以及未来潜在的盈利可能性,使得“0元中标”并非简单的无偿行为。考虑到云服务项目更换供应商的成本高昂,我们很难将这种行为定义为真正的无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明确规定,采购是指通过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包括了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多种形式。而0元报价实际上是一种无偿取得行为,它并未体现出对价关系,更接近于赠与行为。这与上述法律中“有偿取得”供应商服务的规定是相悖的。此外,这种低价中标的行为还可能影响到商品服务的质量和履约的诚信度,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0元中标”显然是不合理的。
关于0元投标的法律风险及其法律依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政府采购的本质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这意味着任何采购活动都应遵循有偿原则,而0元报价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
其次,法律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接受赠品。这意味着采购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无偿获取行为,否则将构成违法。
再者,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视为无效投标。这旨在防止低价竞争损害产品质量和履约诚信。
此外,投标人也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这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防止恶意竞争。
最后,如果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应当否决其投标。这既是对投标人的约束,也是对整个市场竞争环境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