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2023年与产权市场有关的国家政策
2020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八、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二十六)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规范要素交易平台治理,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成文日期:2020年3月30日
发文日期:2020年4月9日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成文日期:2020年5月11日
发布日期:2020年5月18日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
三、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三)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在培育企业上市中的积极作用。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5日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9日
发布机关: 国务院
★《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20〕92号)
第四条 产权交易机构作为地方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范畴的,按要求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统一规制,由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或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委托国资部门管理。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14日
发布日期:11月19日
发布机关:财政部
2021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二十一)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
成文日期:2021年1月4日
发布日期:2021年2月21日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国务院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七)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
22. 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加强地区间、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研究制定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意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23.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加快推进技术交易服务发展。
发布日期:2021年1月31日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三十三)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完善配额分配管理。将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加强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
成文日期:2021年9月22日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1〕127号)
第二十一条 转让是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并取得收益的行为。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国有资产,应当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严格控制非公开协议方式,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成文日期:2021年9月28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9日
发布机关:财政部
★《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1〕102号)
五、明确交易流程,确保资产转让依法合规
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采取进入产权交易场所交易的,具体工作流程参照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执行;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的,应当选择有资质的拍卖中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组织实施;采取网络拍卖方式的,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应当有三人以上参加竞价;采取其他方式的,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应当至少有两人以上参加竞价,当只有一人竞价时,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
六、择优选择机构,确保交易信息充分公开
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采取进入产权交易场所交易的,参照《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20〕92号)执行,应当在省级财政部门确认的承办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29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8日
发布机关:财政部
202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三、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九)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统一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联通。
(十)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研究明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标准和方式。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要求,落实和完善“管办分离”制度,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积极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区域壁垒。
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十三)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十五)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
成文日期:2022年3月25日
发布日期:2022年4月10日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
二、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
(六)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所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全流程精细化服务,协助开展咨询顾问、尽职调查、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撑、融资服务等,为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交易更加规范、高效、便捷。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
(七)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五、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
(十八)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成文日期:2022年5月19日
发布日期:2022年5月25日
发布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561号)
三、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有效盘活不同类型存量资产
可通过产权规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
成文日期:2022年6月19日
发布日期:2022年7月2日
发布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
二、盘活方式
(七)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等资产,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对外出租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出租、出售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25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1
发布机关:财政部
★《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国管资〔2022〕438号)
一、严格资产配置处置
(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房屋等资产,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采取市场化方式、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平台公开招租,缩短待租时间,建立租金预警、催缴机制,提升出租效益。规范资产处置和信息公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批准的资产处置事项,应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平台进场交易或环保回收;处置事项要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增加处置事项竞争性和透明度,提高处置收益。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0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3日
发布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二、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
(三)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新模式,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三、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
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2日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9日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国务院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五、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释放内需潜能
(十五)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七、健全现代市场和流通体系,促进产需有机衔接
(二十一)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
完善知识、技术、数据要素配置机制。
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
八、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内需发展动力
(二十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保护和激励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国务院
2023年
★《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23〕90号 )
第十九条企业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出资人以货币资金出资的,应当提交银行进账单;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经济行为需要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文件、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涉及需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的,应当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相关交易凭证。
第二十二条企业申请办理注销产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六)因产权转让等情况,企业不再存在中央部门国有资本出资人、或中央部门国有资本出资人不再是企业国有资本认缴出资额最大出资人的,应提交修改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的协议或方案、受让方的有效证件复印件;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的,应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相关交易凭证。
成文日期:2023年5月12日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2日
发布机关:财政部
(来源:《产权导刊》2024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