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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产业园1#、2#、3.5#、7.5#厂房屋顶改造招标公告

已经
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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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173万元
保证金额: 30000.00
售标开始时间
2024-05-17 08:30:00
售标截止时间
2024-05-24 17:00:00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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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产业园1#、2#、3.5#、7.5#厂房屋顶改造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7 08:30:00  

正誉采公[2024]004号

一、招标条件

环保产业园1#、2#、3.5#、7.5#厂房屋顶改造的招标人为常州新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常州市新北区。

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工程。

3.质量要求:合格。

4.工期:45日历天。

5.招标控制价:1725596.05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社保机构出具的注册单位为注册建造师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近三个月缴纳凭证(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成交后不得更改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无在建工程;

③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4日17:00(工作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17:00(工作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4日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投标人应首先注册成为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网站会员,详见会员操作指南。

2.投标人按系统提示交纳相关费用至E交易平台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将于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注:

(1)平台网址为:www.ejy365.com。下载者首次登录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2)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4008280799。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五、公告发布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为: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网www.cznd.gov.cn、江苏正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www.jszy1688.com、E交易网www.ejy365.com。

2.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4日

3.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见附件。

4.本项目评标细则:见附件。

六、投标人答疑

投标人答疑截止时间: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4年5月24日17:00(北京时间)前通过E交易平台向江苏正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七、投标保证金说明

投标保证金说明:见附件。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5月30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楼开标室(龙锦路与天目山路交会处西南角)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新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东海路202号24幢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519-8558250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顺园路15号办公楼4楼

联系人:潘工

业务电话:18101509230

注:①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②投标人可在本公告发布网页的后续公告栏内查阅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全部相关消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附件1

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14:30。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按e交易平台提示信息操作。

网银转账:投标人必须通过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账(卡)号自行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缴至系统提示的账户,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至缴纳账户。

 


 

附件2

资格审查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对于本次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企业资质,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得处于不合格状态。

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9.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内均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3个月(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本条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所载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为准)。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由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组建的评标委员会通过审查原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资料须内容、印章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五、资格审查需递交的资料:

1.投标人需递交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审查:

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投标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4);

现场踏勘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5);

⑧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⑨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连续三个月。

注意:若相关证照为电子证书的,须符合发证部门的使用要求。

2.上述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除外)必须装袋、标志(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全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同时上述原件所对应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提供纸质投标书3份(1正2副),纸质投标书按要求密封完好,签字盖章齐全。投标文件电子版(WORD或PDF)、投标报价清单电子版一份(U盘或电子光盘))。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如有委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递交书面投标资料,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

六、开标(包括资格后审)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七、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备注:

1.电子招投标注册、报名等具体操作事宜,请投标人详细咨询400-828-0799。E交易网站网址:www.ejy365.com。

2.信息公布、招投标答疑: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网www.cznd.gov.cn、江苏正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www.jszy1688.com、E交易网www.ejy365.com。

3.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

4.当投标人满3家,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5.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开标时必须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请各投标人务必注意。

6本工程图纸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7.本工程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表述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为准。


 

附件3

评标细则

本工程具体评分办法如下(共计100分):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一、技术标:不需要。

二、商务标(100分)

1、投标报价的有效性:

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且在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以下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未能实质性响应上述有关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报价相同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抽签方式:按照签到顺序先抽顺序签,然后按顺序签抽取“有”“无”签,抽到“有”签的即为中标人。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中任何一个成员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在标结束前,评标员会应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取消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资格后,评标委员会应按评标排名进行依次递补。

注意事项:

1.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存在非法转包、转让、挂靠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为准。


附件4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无在建承诺书

 

常州新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环保产业园1#、2#、3.5#、7.5#厂房屋顶改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应职位。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按苏建招[2015]29号文执行。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现场踏勘承诺书

因环保产业园1#、2#、3.5#、7.5#厂房屋顶改造施工复杂,本单位已对环保产业园1#、2#、3.5#、7.5#厂房屋顶改造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承诺在投标前对现场进行认真踏勘,熟悉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充分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方案、报价等编制投标文件的资料,并承担考查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我单位承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已充分考虑与施工现场周边居民的关系、外围矛盾及其他分包单位间的协调,投标报价时已包含解决与当地居民、地方及其他分包单位间的矛盾所产生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若我单位中标后,不会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为由,提出额外款项增加、补偿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4.我单位承诺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自愿接受招标人否决我单位的投标资格或中标结果,并承担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处罚及失信惩戒。本承诺书一经签订作为中标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我位在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具有法律约束力。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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