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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钢铁炼铁总厂石英砂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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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11100.00元
保证金额: 详见公告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6-24 17:25:32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6-25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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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钢铁炼铁总厂石英砂等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24 17:25:3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钢铁炼铁总厂石英砂等,招标人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钢铁炼铁总厂石英砂等 2.2 采购编号:GBJ240621024E 2.3 招标范围: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钢铁炼铁总厂石英砂等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交货期:按需方通知发货。 2.5 交货地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要求 招标需知: 若招标材料的粉料、结合剂需单独包装发货,报价单价需包含粉料、同等配比结合剂,到货后结合剂不予过磅结算。 1、投标单位在投标前交纳伍万元整(¥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投标保证金,不能用个人账户存入投标保证金),若我方通知中标后投标单位无正当理由弃标的,视为违约并全额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且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供方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 2、签订合同时供方需交纳合同保证金,按上年度合同量金额收取。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扣除合同保证金。并且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供方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 3、保证金开户行:广西柳州工行雀儿山支行,单位: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105405009221001992,财务电话:0772-2596202 4、产品执行标准:见投标书。 5、产品包装方式:散料:25kg/袋,包卸车。;包装要求执行《柳钢耐火材料、合金、脱氧剂包装、发运管理规定》,否则扣货款100元/吨。 6、本次招标数量:见投标书,交货时间为:要求2025年7月31日前到货。供方负责送货到指定地点。 7、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到防城港企沙广钢基地,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货款需方有权选择付款方式:(1)期限为3-6个月的商业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2)现款支付。(3)如需方以3个月以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或者现款支付,供方应按需方执行的贴现利率给予现金折让或销售折让。(4)尾款低于5万元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8、新供应商中标后,由需方组织试验评审会进行评审,通过后按需方要求进行小批量试验;评审不通过不予安排试验,退还投标保证金。 9、未供过该产品的厂家如办理合同后,存在到货物资质量检测B级以下(允许换货1次)仍无法解决或使用过程中存在不满足使用要求(允许换货1次)仍无法解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将扣除全部合同保证金并停止该材料业务,对生产造成影响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10.开标时,报价方因价格录入错误,取消报价价格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11.通知中标后,供方提出因技术偏离等原因,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12.因生产调整品牌、指标、要求、交货期等信息,供方中标后,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13.通知供方中标后,中标供方拒绝执行,将处罚全部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12.因生产调整品牌、指标、要求、交货期等信息,供方中标后,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13.通知供方中标后,中标供方拒绝执行,将处罚全部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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