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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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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北区河海中路10号一楼西首三间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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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X202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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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要求 |
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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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28日下午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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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一次性报价《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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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 资格条件 |
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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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1.缴纳金额:人民贰仟捌佰元整; 2.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下午17:00; 3.退还:详见《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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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 |
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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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约定 |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7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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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约定 |
1.合同履行期限:2年; 2.验收标准:租赁到期,成交供应商腾退该场地后,经双方共同查验房屋无损坏的情况下,采购人退还成交供应商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有损坏,成交供应商须照价赔偿,采购人有权从房屋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需另行赔偿; 3.本次采购范围:采购要求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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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 |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本合同生效后租金按一年12个月计算,交纳方式为半年一付,先交纳后使用房屋,具体起止时间按合同约定; 3.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每次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不低于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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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关指标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条款完成项目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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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供应商须进行现场踏勘,并取得由采购人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回执单,无回执单的投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3.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上传报价文件时须同时上传营业执照; 4.供应商如非原租户则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按资产评估报告向原租户补偿装修费用7.2万; 5.采购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对供应商报价文件、营业执照进行审查,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投标总价(即含税总价)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未携带营业执照原件进行核对的,采购人将不与其签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7.付款提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委托平台结算的成交款等均应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工商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8.网上询价供应商应根据用户需求合理报价,报价单中不允许有缺漏项,如有无需报价或免费供货的项目,须在报价单中明确备注,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9.付款提示:网上询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委托平台结算的成交款等均应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工商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10.本次采购最低限价为:人民币70000元/年(投标总价不得低于控制价中所标明的金额,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1.业务电话:0519-85580365 钱女士 技术支持:4008289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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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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