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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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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12号泊位装卸工艺及后方陆域)检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12号泊位装卸工艺及后方陆域)检测(项目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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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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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概况 金鼓江作业区12号泊位及后方堆场用地范围总计面积约14.97万㎡。本工程为陆域堆场工程,服务于5万吨级的12号泊位,码头前沿线往后30m即为堆场范围,30m内为码头前沿作业地带,陆侧边界线为临海大道西侧现有围墙处。本工程为12号泊位配套建设堆场以及相关生产辅助设施,设计乔吐量398万吨/年。其中本次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范围为码头前沿线往后80m处至陆域新设围墙处,总面积约为11.48万㎡。建设内容包括:陆域形成与地基处理(其中本次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范围为码头前沿线往后80m处至陆域新设围墙处,总面积约为11.48万㎡)、道路堆场、斗轮取料机基础、平面安装工程、围墙及防风抑尘网、生产及辅助建筑物(1#-6#转运站、BC1-BC6廊道、栈桥、综合楼、变电所、件杂货仓库、机修车间、油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门卫及地磅房)及码头前沿线的轨道梁和后轨排水沟等。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检测服务包括以下内容:桩基与地基检测、实体验证性检测、实体交工检测、实体竣工检测、结构沉降监测和综合楼检测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或规范要求必须进行的其他检测等。 2.3 检测服务进度要求 检测服务期:540 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至招标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为止。 2.4 检测服务质量要求 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要求和标准客观、公平、公正独立进行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并按时、按量完成检测任务。出具的检测报告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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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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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资质要求: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证书(或水运工程结构(地基)甲级证书)、水运工程材料甲级证书和CMA计量认证证书(证书中须包含本项目涉及的检测项目)。 3.2 财务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应保持正常状态,无破产或被兼并情况。提供2021年、2022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3.3 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水运工程检测业绩。 3.4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或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或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3)检测师:不少于 2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或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4)检测员:不少于 2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员或助理试验检测师资格。 3.5 信誉要求:(1)最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2)在最近三年(自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交通运输部或广西交通运输厅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通报期限内;②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且未移除的投标人;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犯罪、行贿记录。(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信用情况,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不接受异地试验室形式开展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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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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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 由潜在投标人使用账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广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项目的图纸、技术资料等),逾期不能办理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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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招标文件免费下载。技术资料押金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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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无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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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电子化开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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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2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第5.2款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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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异议与投诉 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异议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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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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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xggzy.gxzf.gov.cn)、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gxygcg.ejy365.com/#/index)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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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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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交易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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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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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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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0771-21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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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