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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港保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外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第三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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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200,000.00元
保证金额: 4000.00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25-01-13 09: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2025-01-13 09:00:00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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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港保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外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第三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03 17:24:00  

我公司接受哈尔滨空港保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哈尔滨空港保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外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第三包)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哈尔滨空港保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外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第三包)

1.2  项目编号:0222FW20250004-03

1.3  采购预算:

第三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0万元/年,共计20万元。

1.4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内容:法律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第三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6  服务期限:两年,自2025年2月15日至2027年2月14日,以1+1形式签订合同。

1.7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  付款方式:

第三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按中标价格签订每年度合同,合同按年分两笔支付,每年中标人如期提供服务10个月且采购人收到相应结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支付当年服务费用的70%,服务满一年,且服务质量得到采购人确认无误,按照考核结果据实结算剩余30%服务费。

1.9中标原则及数量:

本项目兼投兼中,中标数量如下:

第三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中标1家单位,负责采购人服务期限内常年法律服务。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证企相符。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的律师或企业法务或司法实务等相关工作经验。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要求3名及以上专职律师,证企相符,且执业年限在五年以上(提供执业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3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外有办事机构/有常年合作的属地律师事务所。(提供营业执照或合作协议)

3.4供应商具有俄罗斯、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进出口贸易行业相关项目业绩,(俄罗斯+其他任意国家即可),团队主办人员在目的地国家服务业绩。业绩应为主办律师负责或参与的业绩,不得为其他人业绩,否则不予认可。(提供近5年类似业绩,合同或裁判文书)

3.5供应商需具备本公司业务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劳动与保障、税务(至少具备上述三项领域经验)需提供合同或裁判文书。

3.6供应商要求至少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提供过3年及以上法律服务(提供合同或其他佐证材料)。

3.7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8供应商执业信誉良好,严格遵纪守法,近五年内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内注册且派驻本次投标的执业律师团队成员无刑事、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9供应商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和供应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3.10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前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判决时间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3.11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12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1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供应商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14供应商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3.15供应商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3.16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17与集团公司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集团公司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集团公司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月4日9:00至2025年1月9日16:00(北京时间)。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系统使用费

5.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交纳后不予退还

5.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16:00(北京时间)。

5.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5.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元/包(大写:肆仟圆整/包)

6.2截止时间:2025年1月13日09:00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13日09:00

7.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8.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月13日09:00

8.2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

、其他补充事宜

9.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9.2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联系方式

人:哈尔滨空港保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临空经济区航空保障产业园17号楼

人:陈女士

   话:18846157143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人:杨女士、史女士

   话:0451-87200192、87200280

 

业务监督: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87200259

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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