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长沙数字集团有限公司 现对 长沙数字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选聘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长沙数字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选聘项目
1.2 项目地点:长沙市
1.3 项目预算:28万元(含税)
1.4 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5 招标范围: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集团总部日常法律事务及子公司报集团决策的重大法律事务等。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需求书。
2.1投标人须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处于合法有效存续期间,且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检或提供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无需年检的证明,相关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分所参与投标的,须具有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总所及其下属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2投标人指派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首席顾问律师),应为律所权益合伙人(非名义合伙人),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15年(含)以上。
注:①提供合伙人合同及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上需体现时间;②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注: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ygcg.cscqjy.com.cn/)报名,找到所要报名的项目,按照操作提示报名后,扫描二维码支付平台使用费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平台使用费400元,支付后不予退还。
4.2.首次登录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须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账户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投标人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3.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常见问题”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
4.4.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5.投标文件澄清与答疑:
4.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于2025年4月21日17:00时前,通过“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cscqjy.com.cn/)”线上提出;
4.5.2 招标代理机构将答疑题汇总,于2025年4月22日17:00时前,通过“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cscqjy.com.cn/)”答复所有投标人。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招 标 人:长沙数字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731-88663678
地 址: 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商厦C座3楼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市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方苏、陈忆
电 话:0731-82710285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国控集团2楼
9.纪检监督
长沙数字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731-82299754;邮箱:jijian@csszjt.cn。
备注: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以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